
案例一:2019年2月,违法嫌疑人李某(男,29岁,淮安人)自2018年1月起,为逃避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实名制管理,将其经营的深蓝网咖、轻语网咖、无尽网咖擅自组网,使用其中一家网吧账号登记上网人员信息,干扰公安、文化实名登记软件,甚至在上网高峰时段,出现网吧无人上网异常情况。淮安警方依据《网络安全法》第74条及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29条规定,对李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。
案例二:网警工作发现,某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林口分公司对98个实际使用用户的宽带帐号未实名登记,其中未实名登记的使用人开启虚拟机IIS服务,大量传播淫秽信息,该公司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,情节严重。2020年4月,林口县公安局网安大队依据《网络安全法》第61条规定,对该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林口分公司处5万元罚款。